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音乐表演专业、舞蹈表演、戏曲表演(越剧)专业实行自主招生,即专业和文化由我院自主命题、自主招考,自行录取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招生专业
专业名称 |
学制 |
招生计划 |
舞蹈表演(表导演) |
3年 |
20 |
音乐表演 |
3年 |
35 |
戏曲表演(越剧) |
3年 |
女25 |
二、报考条件及报名方法
(一)报考条件:凡已办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手续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1、参加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或舞蹈专业统一考试,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。
2、近三年在县(含)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。
3、社会艺术考级(声乐、乐器、舞蹈)取得五级(含)以上证书的考生。
(二)报名方法: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,凭《高考报名证》、身份证、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随带一寸免冠同底正面近照两张,到我院招就办办理考试报名手续(报名时间另定)。
学费
每生每学年7800元。上级如有新规定,按新规定执行。学校按国家规定,对学生实行“奖、助、贷、减、免”政策。